在国家降低社保费用负担的同时,对于今后企业的社保缴纳的管理会变得更加规范严格,而做好员工社保的税务筹划就变得越发重要。
在社保领域,员工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(通常简称为“三险一金”)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。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做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,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费、工伤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企业依法足额为员工做纳各种社会保险费,这不仅是相关法律的要求、也是企业重视员工福利,为员工合法节税的基本表现。
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为在本企业任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、补充医疗保险费,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%标准内的部分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;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。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为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做付的企业年金单位做费部分,在计人个人账户时,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,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%标准内的部分,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
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,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(企业年金)和补充医疗保险,可以免交这部分费用的企业所得税,也可以为企业员工节省个人所得税。